GB 4806.7-2023发布后国家卫健委公告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汇总(截至2026年8月底)
2024年9月6日,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23)正式实施,替代旧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以及相关公告。该标准整合了2016版实施后,国家卫生健康委截至2020年第6号公告批复的塑料树脂,将历年公告内容统一纳入标准文本,有效强化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也大幅提升了标准查阅的便捷性。
为清晰界定标准切换前后的合规要求,方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精准执行,本文梳理汇总了GB 4806.7-2023发布后,国家卫生健康委陆续发布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扩增等相关公告,涉及的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 4806.1的规定进行标示。
本次汇总内容截至2026年8月底,具体公告如下:
1)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8号)
2)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3)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2号)
4)关于拟微球藻油等1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5号)
5)关于金花茶培养物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第6号)
6)关于甜叶菊多酚等20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5年第1号)
7)关于樱花多酚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5年第3号)
8)关于D-阿洛酮糖等20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5年第4号)
9)关于栀子油等2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6年第1号)
10)关于牡丹籽油等1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6年第5号)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
公告号 | 中文名称 | CAS号 | 使用范围 | 通用类别名 | 最大使用量/% | 特定迁移限量(SML)/(mg/kg) | 最大残留量(QM)/(mg/kg) | 备注 |
2023年第8号 | 1,4-苯二甲酸与癸二酸和1,2-乙二醇的聚合物 | 25067-21-4 | 涂料及涂层 | —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7.5(以对苯二甲酸计);30(以乙二醇计) | — | 注1 |
2023年第8号 | 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的聚合物和对苯二酚与4,4-亚甲基双(2,6-二甲基酚)和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与N,N-二甲基乙醇胺的反应产物 | — | 涂料及涂层 | — | 20(以涂料配方计) | 6(以甲基丙烯酸计);0.6(对苯二酚);18(N,N-二甲基乙醇胺);0.2[以4,4-亚甲基双(2,6-二甲基酚)、4,4-亚甲基双(2,6-二甲基酚)与环氧氯丙烷的聚合物(TMBPF-DGE)、TMBPF-DGE∙H2O和TMBPF-DGE∙2H2O之和计];0.05(以TMBPF-DGE∙HCl、TMBPF-DGE∙2HCl和TMBPF-DGE∙HCl∙H2O之和计) | — | 注2 |
2023年第10号 | 甲基丙烯酸丁酯与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和1,4-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聚合物 | — | 涂料及涂层 | 46(以涂料配方计) | 6(以甲基丙烯酸计);6(以丙烯酸计);0.05(1,4-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 | — | 注3 | |
2024年第2号 | 聚丁二酸-己二酸丁二酯;己二酸与丁二酸和1,4-丁二醇的共聚物 | 67423-06-7 | 塑料 | 聚丁二酸-己二酸丁二酯(PBSA)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5(以1,4-丁二醇计);0.05(四氢呋喃) | — | 注4 |
2024年第2号 | 1,3-苯二甲酸与1,4-苯二甲酸和1,4-二(羟甲基)环己烷的聚合物 | 26124-27-6 | 塑料 | 聚对苯二甲酸1,4-环己烷二甲醇酯(PCT)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5(以1,3-苯二甲酸计);7.5(以1,4-苯二甲酸计) | — | 注5 |
2024年第5号 | 三甲氧基苯基硅烷、甲基三甲氧基硅烷和二氧化硅的共聚物 | — | 涂料及涂层 | —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1(甲基三甲氧基硅烷) | 注6 |
2024年第6号 | 聚-3-羟基丁酸-3-羟基己酸酯 | 147398-31-0 | 塑料 | 聚羟基烷酸酯(PHA)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0.05(丁烯酸) | — | 注7 |
2025年第1号 | 甲基丙烯酸苯甲酯与2-甲基-2-丙烯酸-1,2-乙二醇酯的聚合物 | 126969-53-7 | 塑料 | 聚丙烯酸酯类聚合物(PAcr)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6(以甲基丙烯酸计);0.05(2-甲基-2-丙烯酸-1,2-乙二醇酯) | — | 注8 |
2025年第3号 | 1,4-苯二甲酸与2-甲基-1,3-丙二醇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 | 1699749-26-2 | 涂料及涂层 | — | 25(以涂膜干重计) | 7.5(以1,4-苯二甲酸计);5(2-甲基-1,3-丙二醇);0.05(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 | — | 注9 |
2025年第3号 | 1,3-苯二甲酸与1,4-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酐、顺丁烯二酸酐、1,2-丙二醇、1,2-乙二醇和二甘醇的聚合物与苯乙烯的共聚物 | 1253842-93-1 | 塑料 | 不饱和聚酯树脂(UP)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5(以1,3-苯二甲酸计);7.5(以1,4-苯二甲酸计);30(以顺丁烯二酸计);30(以乙二醇计) | — | 注10 |
2025年第4号 | 1,3-苯二甲酸与1,4-苯二甲酸、1,4-丁二醇、1,4-环己烷二甲醇、偏苯三甲酸酐和1,2-乙二醇的聚合物 | 1621282-90-3 | 涂料及涂层 | — | 30(以涂膜干重计) | 5(以1,3-苯二甲酸计);7.5(以1,4-苯二甲酸计);5(以1,4-丁二醇计);5(以偏苯三甲酸计);30(以1,2-乙二醇计);0.6(四氢呋喃) | — | 注11 |
2026年第1号 | 聚2,5-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 | 28728-19-0 | 塑料 | 聚2,5-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PEF)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5(2,5-呋喃二甲酸);30(以乙二醇计);6(以乙醛计) | — | 注12 |
2026年第1号 | 丙烯酸乙酯与甲基丙烯酸和苯乙烯的共聚物 | 25035-68-1 | 涂料及涂层 | — | 35(以涂膜干重计) | 6(以丙烯酸计);6(以甲基丙烯酸计) | — | 注13 |
2026年第1号 | 1,3-苯二甲酸与1,4-苯二甲酸、1,4-环己烷二甲醇、癸二酸和2,2-二甲基-1,3-丙二醇的聚合物 | 1345820-69-0 | 涂料及涂层 | — | 75(以涂膜干重计) | 5(以1,3-苯二甲酸计);7.5(以1,4-苯二甲酸计);0.05(2,2-二甲基-1,3-丙二醇) | — | 注14 |
注1:该物质仅用于PET膜表面涂层,所生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仅限用于室温灌装并在室温及以下温度长期贮存(包括T≤70℃、t≤2h或T≤100℃、t≤15min条件下的热灌装及巴氏消毒)和微波加热。 注2:添加了该物质的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不得用于接触含油脂食品,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注3: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使用该物质生产的涂料及涂层不得用于接触含油脂食品。 注4:该物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PBSA塑料材料及制品不得用于接触酸性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10%的食品,仅限一次性使用,室温灌装并在室温下长期贮存(包括T≤70℃、t≤2h或T≤100℃、t≤15min条件下的热灌装及巴氏消毒)。 注5:该物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PCT塑料材料及制品仅限用于室温灌装并在室温下长期贮存(包括T≤70℃、t≤2h或T≤100℃、t≤15min条件下的热灌装及巴氏消毒)。 注6: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层仅涂覆于金属表面。 注7:来源:钩虫贪铜菌(Cupriavidus necator H16);供体:—;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PHA塑料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超过100℃,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注8:质量规格要求:该物质的粒径均匀度系数应在2.0以下;粒径小于200μm的颗粒占比应在5%(体积分数)以下,粒径分布在200~600μm的颗粒占比应在85%(体积分数)以上,粒径大于600μm且不超过1000μm的颗粒占比应在10%(体积分数)以下。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接触温度不得超过70℃,接触时间不得超过2h。 注9: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及涂层使用温度不得超过131℃,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注10: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超过70℃,不得用于接触乙醇含量超过20%的食品,与食品接触时S/V不得超过2dm²/kg;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注11: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及涂层仅限用于室温灌装(包括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后在室温下长期贮存。 注12:该物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PEF塑料材料及制品可用于室温或低于室温条件下贮存180d以上(包括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不得用于接触含乙醇食品和含油脂食品。 注13:该物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层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21℃,不得用于接触含油脂食品。 注14:该物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层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31℃。 |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公告号 | 中文名称 | CAS号 | 使用范围 | 通用类别名 | 最大使用量/% | 特定迁移限量(SML)/(mg/kg) | 最大残留量(QM)/(mg/kg) | 备注 |
2024年第2号 | 11-氨基十一(烷)酸的均聚物 | 25587-80-8 | 塑料 | 聚酰胺(PA)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5(11-氨基十一酸) | — | 注1 |
2024年第5号 | 氢化的苯乙烯与1,3-丁二烯的聚合物 | 66070-58-4 | 涂料及涂层 | — | 27.5(以涂膜干重计) | ND(1,3-丁二烯,DL=0.01mg/kg) | 1(1,3-丁二烯) | 注2 |
2025年第1号 | 2,6-萘二甲酸2,6-二甲酯与1,4-环己烷二甲醇、1,2-乙二醇、2,2'-氧代双[乙醇]和β3,β3,β9,β9-四甲基-2,4,8,10-四氧杂螺[5.5]十一烷-3,9-二乙醇的聚合物 | 2146168-28-5 | 塑料 | 聚环己烷二亚甲基萘二甲酸酯(PCN)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0.05(2,6-萘二甲酸2,6-二甲酯);30(以乙二醇计);5(β3,β3,β9,β9-四甲基-2,4,8,10-四氧杂螺[5.5]十一烷-3,9-二乙醇) | — | 注3 |
2026年第5号 | 乙烯醇均聚物 | 9002-89-5 | 黏合剂(间接接触食品) | —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12(乙酸乙烯酯) | — | 注4 |
注1: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PA塑料材料及制品不得用于接触乙醇含量高于50%的食品,使用温度不得超过100℃,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h。 注2: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及涂层仅限一次性使用,用于室温灌装(包括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后在室温下长期贮存(t>3d)。 注3: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超过100℃。 注4: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黏合剂在间接接触含油脂食品和干性食品时,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00℃;间接接触其他食品类别时,可用于室温灌装(包括热灌装、巴氏杀菌或其他热处理)后在室温下长期贮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