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一图读懂)

  • 日期:2026-05-30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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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6521

(此件公开发布)

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婴幼儿辅助食品(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提升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水平,优化消费环境,保障质量安全,守护婴幼儿健康成长,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当前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现状和存在问题,通过严格许可审查、强化日常检查、推进智慧赋能、加强监督执法、构建共治格局等,推动婴幼儿辅助食品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底,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效:推动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进一步得到保障;构建行为更加规范、运行更加有序、安全更有保障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市场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生产许可准入。

1. 修订许可审查细则。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要求,修订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严格许可准入要求,细化准入条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 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全面核查属地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合规,重点核查厂房布局、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项目是否持续符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严格生产许可延续,对抽检不合格、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做好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衔接,确保查明原因、整改到位、安全可控。

(二)持续加强培训考核。

3. 督促开展内部培训。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机制,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入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在岗期间定期培训考核。对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小微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督促企业扎实做好履行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

4. 加强监督抽查考核。按照总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要求,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5. 落实新的国标要求。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对原料、理化指标等的新要求,禁止使用蜂蜜、辐照原料、氢化油脂等原料

6. 强化全过程管控。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包装标签标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规定要求。鼓励企业自行设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指标,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7. 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指导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持续完善、动态管理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结合企业实际,抓住“三类人”、管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质量体系与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自行检查评价,明确自查频次、自查内容、问题整改、情况报送等要求,形成常态化、规范化、闭环化自查报告工作机制。

8. 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时识别和防控潜在风险及危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完善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保证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督促企业完善产品召回制度,健全产品质量问题快速反应及处理机制。

9. 规范委托生产行为。督促企业遵照《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资质审核、过程管控、标签标识、按时报告等要求,规范委托生产全流程管理。压实委托方与受托方双重主体责任和委托方对受托方的质量安全管控责任,坚决防止通过委托加工转嫁或逃避食品安全责任。

10. 强化标签标识管理。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标注。严禁篡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内容,严禁在标签标识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保健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标识为“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进行清查,没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不得标称适合婴幼儿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严格日常监管执法。

11. 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聚焦新建获证、以往监管问题较多、受托代工频次高、生产品种多、风险集中度高等重点企业,分类施策、靶向监管,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做到风险越高、检查越密、监管越严。

12. 推动开展体系检查。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内容和要求,对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体系检查,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省份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生产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强化体系检查结果应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13. 加强销售环节监管。重点检查婴幼儿辅助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台账、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等。压实网络销售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信息公示、违法违规商家处置等法定义务,不得对婴幼儿辅助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通过虚假注册或者不在注册地经营等方式故意规避监管。

14.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获证在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探索实施监督抽检季度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和原因排查、风险控制、整改落实。加强风险防控交流,通报发现的重点风险及排查管控处置等情况,督促企业精准识别、有效防控风险。

15.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标签标识违法违规、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夸大宣传、用其他食品冒充婴幼儿辅助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注重创新和社会共治。

16.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AI”监管,鼓励年底实现在产生产企业全部接入系统,并探索推动AI技术在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智慧监管工作效能。探索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穿透式监管,推进信用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17. 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指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注重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理性消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四、工作保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及时汇总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信息,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要持续加强内部培训交流,切实提升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属地实际,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宣传培训、帮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