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新资源食品原料人参生长年限限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人参入食工作总体情况
2012年,在全省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努力下,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解决了人参作为新食品原料的问题。202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8号),文件中明确:成立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针对我省企业提出放开人参生长年限、人参食用部位限制等诉求,省政协在2022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全链条做强人参产业”的提案。2022年9月收到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共同下发的《关于支持吉林人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包括扩大人参申请新食品原料的范围。
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全参龄人参入食工作,2023年7月我委邀请国家卫健委食品司领导及国家风评中心的专家来我省对全参龄人参入食情况开展调研,调研期间听取了省及延边州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参生产企业、人参种植企业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建议在充分论证、听取多方意见的前提下,按申报程序推进人参全株、全参龄人参入食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按照国家规定,新食品原料申报应该是申报单位在开展前期研究取得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后直接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受理并组织评审,审核通过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告。
由于人参作为新食品原料申报成功,是对整个产业发展的促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在没有经费支持的情况下,企业需先期投入资金,导致牵头申报的积极性不高。2024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将人参申请保健食品备案工作下放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人参不受参龄限制,且可以表明保健功效,人参作为保健食品附加值更高,我们分析这也是导致企业不积极申报扩大人参参龄限制的原因。
我委多次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参产业工作专班了解全参龄人参入食申报情况,以便提前介入,给予支持。2026年3月,通过与人参产业工作专班沟通,了解到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正在开展人参全参龄的食用安全性评价工作,省中医药科学院正在进行样品检测。目前尚未确定申报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积极主动同牵头部门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对申报单位做好服务。在牵头部门明确申报单位后,做好国家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等服务,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全力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2.保持与国家卫健委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新政策、新动态,确保全参龄参入食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我省人参食品产业发展工作及卫健委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