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多项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6年6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公告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PART.1
《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正式发布
2026年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正式出台《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制定,用于统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引证类内容执法判定尺度,全面规范食品、乳制品、特膳、保健食品行业线上线下宣传素材合规管理。
指南首先明确核心定义,区分引证内容与自证内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科研文献、市场调研、行业数据、专家论述等属于引证内容;企业自主实验、AI深度合成生成的数据为自证内容,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调研仍归类为引证内容,广告主对全部宣传内容承担举证全责。同时细化各类引证材料合规硬性要求,对检验数据、统计调研、期刊文献分别划定资质、抽样、原文引用约束,要求所有引证内容完整标注出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标注信息需清晰醒目,不得采用小字淡化等方式规避提示义务。
针对市场高频违规的绝对化用语,指南划定清晰豁免边界,区域、细分赛道、无专属国标产品使用“第一、最佳、最高级”均不适用豁免条款;逐条列明虚构数据、断章取义、过期资料未更新等虚假广告认定情形,同时明确有偿软文、付费科研成果用作宣传时的跨部门通报机制。此外,指南压实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平台核验责任,明确第三方检测、调研机构多次为广告提供材料将被认定广告经营者,并配套完整罚则与轻微违法容错裁量规则,统一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广告法》处罚条款,助力食品企业规范营销话术,规避宣传类行政处罚风险。
PART.2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6年6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办法》实施问答,共28条,从出台背景、定义界定、适用范围到各方责任、监管要求逐一回应,为食品行业委托生产行为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
问答首先明确了食品委托生产的定义,即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凡是同时符合“三个构成要素”的食品生产行为,都应遵守《办法》规定。并通过八种常见情形举例划定边界——食品经营者定制、商超自有品牌、多重委托等均属于委托生产;集团内部已统一管理的常态化委托可不按此界定;联名款仅使用特定文字图案而不涉及质量安全要素的、专供原辅料或半成品不上市销售、辐照加工外包、仅商标授权不参与经营的,均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委托生产行为。同时强调不得假借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等方式规避主体责任。监管方面,委托方所在地监管部门将委托生产纳入日常监管,受托方所在地监管部门强化生产行为监管。
《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落地,鼓励企业提前筹备生产资料、更新标签;施行前已生产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施行后严格依规执行,问答还附有委托生产报告参考样式,便于企业规范操作,为食品委托生产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六月法规回顾以及重点法规的解读,对企业及行业人员把握监管变化趋势、合规宣传产品有所帮助。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行业舆情监控、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