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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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标签还应当标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其致敏物质提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执行,应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注“本产品含有乳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