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ntion
2026年4月7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系统监测发现,某咖啡店销售的“姜黄燕麦拿铁”和“姜黄拿铁”两款饮品,在商品标题中标注了“抗炎”字样,涉嫌普通食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经查,这两款饮品系当事人自制的普通咖啡饮品,主要原料为咖啡豆、燕麦奶、牛奶、姜黄粉、肉桂粉等。当事人在自制饮品中使用的预包装食品“云南姜黄粉”属于普通食品,其外包装本身并无“抗炎”等相关描述或功效宣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关于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普通商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抗炎”不是随口说的营销话术
“抗炎”属于医学功效表述,暗含对炎症等相关疾病的预防、治疗暗示。普通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有着本质区别,法律明确禁止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经营者不得为了吸引眼球、提升销量,随意给产品贴上功效标签。
线上并非法外之地
智慧监测全天候在线
本案线索来源于系统监测,说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触角已深入线上平台。无论是电商平台、外卖平台还是社交媒体,只要涉及违法宣传,都可能被精准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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