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做花茶(代用茶)生产的加工厂,原料是干玫瑰花、菊花、水果干等(成品海关编码HS 1211、1212、2106、0712、0813 、0805),不含茶叶坯,想确认两点:1.我的花茶原料花的种植场,出口是否需要办理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2.《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149 号公告)里的茶叶,是只指 HS 0902 的真茶,还是涵盖代用茶/花果茶(HS 1211、1212、2106、0712、0813 、0805)?
根据咨询人提供的情况,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2〕149号)要求,以干玫瑰花、菊花、水果干等不含茶叶原料生产的花茶(代用茶)不在上述目录公告内,出口不需办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二、《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2〕149号)所指的茶叶是指以茶鲜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艺制作,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包括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乌龙茶)、红茶,及以上述茶叶为原料再加工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等,其HS编码为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