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一、法规依据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施行)第三条:委托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合规生产、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二、问题解答 1.委托方资质三选一即可 委托方满足以下任一资质即符合法定要求: ①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②食品经营许可证;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三者具备其一有效。 2.委托方为持有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无需额外办理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备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本身已包含自产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合法经营权限,无需重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3.委托方自身SC证,无需载明被委托生产的食品类别、品种明细 委托方SC许可范围是自身自有生产线生产的产品范围;委托代工的产品类别、品种明细,约束对象是受托生产企业的SC生产许可范围,不要求委托方SC覆盖该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