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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监管与营养保健食品的发展》直播热点问题解答汇总

  • 日期:2020-04-29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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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食安信应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邀请在线分享了《食品原料监管与营养保健食品的发展》。直播期间,中食安信总经理费洪涛先生为观众即时解答了近百个食品法规相关问题。中食安信对所有的问答内容进行了分类汇总,现与大家分享!


一、食品原料合规性判别:

 

Q:羽扇豆可以用于食品加工吗?

A:羽扇豆在新版的GB 2763的产品分类中,属于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料,可以使用。

 

Q:桂花可以用于食品加工吗?

A:桂花虽然在食品及餐饮行业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从法规角度而言,并没有明确的应用法规依据,因此在预包装食品加工中使用桂花应当谨慎。建议相关企业可以按照地方特色食品的思路取得合法依据。

 

Q:芦荟粉可以用于食品加工吗?

A:目前新食品原料只批准了库拉索芦荟凝胶,如果是库拉索芦荟凝胶粉应该是可以使用的。

 

Q:虾青素可以用于食品加工吗?

A:虾青素不能直接添加到食品中。目前可以使用新食品原料“雨生红球藻”,其主要成分是虾青素。


“中食安信”微信公众号已开通“食品原料合规查询功能”,使用方法见文末。


二、食品原料的合规判定和申报:

 

Q:如何尽快使一个原料获得合法身份?

A:需要根据原料的国内外应用情况、法规状况、食用历史等基本情况进行具体评估,可能的路径包括政府回函、标准制定、“三新食品”申报等。

 

Q:新食品原料申报周期大概多长时间?贵司是否能提供此项服务?

A:目前新食品原料政府审批工作在有序开展,周期为2-3年。中食安信可以提供包括新食品原料在内的“三新食品”申报可行性评估及申报代理服务。

 

Q:国外没有食用依据的原料,申请新食品原料可能性有多大?

A:难度比较大,但不是没有可能。对于该类原料的申报,安全性评价工作需要做的比较完善,整体周期会比较长。具体原料申报可行性要结合实际情况评估。

 

三、食品原料生产与标准执行:

 

Q:已经公布的9种食药物质的试点生产,任何省的企业都可以做吗?

A:原则上可以,具体可以跟省级卫生部门沟通。

 

Q:普通食品中想添加药食同源物质的提取物,是否只能用水提取?

A:是的,用有机溶剂提取的产品归属于新食品原料监管的范畴。水提物原料的执行标准可以酌情参考GB 1732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四、食品原料的合规应用:

 

Q:请问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内容比较简单,在实际使用新食品原料时,如何判定是否符合公告规定?

A:新食品原料公告中的质量指标是必须符合的,根据行业实际应用情况,国家也在逐步推动相应标准的制定。对于公告内容简单的原料,可以考虑与原料申报企业合作、索取合规性声明等方式来规避风险。

 

Q:有特点的新食品原料如何在食品中强化体现和输出特性?

A:新食品原料主要依据原料的安全性进行审批,不会体现其功能特性。对具有一定特点的原料,可以在有相应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或者消费者教育。目前国家不允许对普通食品进行功效宣称,建议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利用科普、图片及应用场景等方面进行适度宣传。

 

Q:同一新食品原料,在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应用,哪种形式更容易获得市场认可?

A:保健食品可以宣称功能,但申报周期长、成本高;普通食品上市速度较快,但是不能宣称功能。企业需要结合市场规划进行自主决策。

 

五、营养保健食品的标准执行:

 

Q: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并未对产品类型进行具体定义,一些新奇产品是否可以直接使用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作为执行标准呢?是否可以制定企业标准呢?

A:如果符合标准要求,可以执行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也可以根据需求制定企业标准。因为目前发布了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省份并不多,国内企业首先要确保可以取得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

 

Q:执行企业标准的其他食品,如何参考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A:企业标准需要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进行制定,否则企业标准就是无效的。

 

Q: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标签是否可以标示氨基酸含量?除了标准中的三个氨基酸,是否可以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

A:不在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范围内的营养素,不建议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企业可以在标签上进行含量标示。

 

六、营养保健食品的政策趋势:

 

Q:国家层面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是否会影响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以及行业发展?

A:虽然前些年保健食品受到政策影响,审批速度放缓,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完成及保健食品政策的完善,保健食品的审批将逐步常态化。长远来看,随着健康中国政策的实施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保健食品行业会越来越繁荣。

 

Q:关于“功能性食品”的提法,目前有法规依据、定义或者分类吗?

A:“功能性食品”在现行的法规体系中缺乏明确的定义;市场上的功能性食品游离于一般食品和特殊食品。从政府的角度,“功能性食品”的定义将会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的问题,希望未来中国的“功能性食品”像日本的“功能性标示食品”一样,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并在大健康产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篇幅有限,中食安信精选了一些典型问题共勉。大家如有更多食品法规相关的疑惑,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与我们联系交流。更可申请加入“中食安信食品法规交流群”与行业资深专家们深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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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合规查询功能”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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