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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安信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 日期:2020-08-28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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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2020年6月11日,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7月11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正式发布后,现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施行)将被替代,《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将同时废止。

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的内容对比后,进行了如下的解读,供各位参考。

1、明确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拟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口鲜冻肉类产品、进口水产品有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要求,同时还明确“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目前,依据原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2013年第133号公告,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将此标签要求扩到至保健食品和所有特膳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等)。据了解,目前这些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进口时在产品标签方面多采用加贴中文标签的方式,《征求意见稿》实施后,上述类型产品不得加贴,需按我国相关法规及规定,将中文标签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同时境内进口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对食品标签的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2、采取“预先检验”,取消首次进口乳品全项检测报告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本次《征求意见稿》实施后,对《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废止,采取“预先检验”的新模式。

据悉,“预先检验”的新模式在一些地方性港口已有推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海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出口前预先检验,这将有助于企业对不合格产品提前整改或采取措施及时止损,极大的降低了经营风险。

3、明确进口申报时的随附单证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详细介绍了向海关申报时的随附单证,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中“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细化了随附单证,包括对特殊食品要求提交注册或备案凭证等监管证件进行详细列明;对合格证明材的详细要求,包括“符合性声明或合格保证”、“实验室检验报告”、“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食品进口应当持有的其他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要求。

据悉,自2019年10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本次《征求意见稿》不仅按现有规定对其做出了修改,同时明确了进口申报时的随附单证,将有效提高进口申报及通关效率。

4、再次明确样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用作免税经营及领馆自用食品的监管方式

《征求意见稿》第九十八条,再次明确了“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援助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公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据悉,在样品的进口方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该办法对在展览活动中的专供免费分送给消费者的小件样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5、明确对境外国家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和方式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详细列明了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审查和评估的条件、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材料以及结果应用等内容。这对境外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口食品企业和境外出口食品企业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可以对照这些评估审查内容和方式评估其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可行性,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重点审核。

6、明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资质

在食品出口方面,《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国内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据悉,在2010年原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印发《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便提出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准入条件,应有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资质,不仅应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同时还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生产经营资质。

结束语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帮助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全面、准确地把握可能出现的变化趋势,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