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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现行版本与征求意见稿)解读及对照表

  • 日期:2020-09-06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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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要求相关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前反馈意见。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细化了饮料、饮品的定义。增加了定义中对使用原料的描述“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料”及举例“如碳酸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同时,明确无醇啤酒不属于饮料,解决了企业疑惑点,便于企业明确执行标准。

2.修订了感官及微生物限量要求。鉴于饮料产品的不断创新,形式状态的多样化,修改了饮料的状态要求,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即可,便于企业更好的创新发展。综合考虑目前固体饮料行业生产实际情况,放宽了固体饮料产品菌落总数指标要求,将可接受水平限量值m由1000CFU/g改为10000CFU/g,这对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生产操作。

3.修改了理化指标适用的饮料类型。将锌、铜、铁总和指标要求适用范围“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修改为“金属罐装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更加切合目前产品的分类情况。同时,明确了氰化物指标适用于添加了杏仁或杏仁为原料的制品的饮料,脲酶指标适用于添加了大豆或含大豆蛋白制品的饮料,更加准确细致的明确了氯化物、尿酶指标适用范围,为企业在指标限量方面明确了方向。

4.修改了商业无菌相关表述。综合考虑商业无菌工艺、不同食品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将“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修改为“产品达到商业无菌状态的,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以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便于企业把控。

5.细化标签要求。增加了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需在产品标签上标识乳酸菌含量的要求,便于消费者更好的辨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修订,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及目前行业发展现状,促进行业创新和多元化发展。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的放宽了固体饮料的菌类总数限量要求。同时,也对相关产品标签标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中食安信建议企业提前了解标准变动以做好准备。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现行版本与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说明:1、征求意见稿版本中蓝色加粗字体的是与现行版本相比后有变化的内容,改动内容在现行版本中用斜体的形式表现;

2、现行版本中删除的部分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后多余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该内容;

3、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内容用红色加粗字体的形式表现,现行版本中并没有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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