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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行全面注册

  • 日期:2022-01-1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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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起,多项食品相关标准及食品进出口相关法规即将实施,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两项重要法规,以及进口肉类及乳品相关的公告。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规章同时废止。同时,海关总署还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也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届时,原2012年公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除以上两项重点法规要求外,海关总署还发布了《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以及《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两项公告,肉类及乳品的进口要求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重要法规标准情况,中食安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供大家参考。

1、扩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适用范围

新版《管理规定》实施前,仅有乳制品、水产品、肉类、燕窝、和蜂产品需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1月1日新规实施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范围扩大到了所有食品类别,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都需要进行注册,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海关总署确定对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2、明确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得加贴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并要求境内进口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对食品标签的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此前,根据原质检总局发布的2013年第133号公告,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本次对于将中文标签印刷在最小销售包装上的要求,已经从婴幼儿配方乳粉扩大到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等众多特殊人群相关产品,建议上述相关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应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办法》也对进口鲜冻肉类产品、水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3、明确标签标识要求

新版《管理规定》实施后,在所有食品的标签标识方面,还要求了“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在执行时间上,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了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对于标注形式,海关总署并未给出明确要求。

4、细化进口肉类及乳品监管要求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取消了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这一举措简化了肉类产品的进口步骤,使肉类产品进口更加快捷。并且为了保持对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延续性,海关总署为配合新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废止《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后的乳品卫生证书、随附检测报告进行了要求,明确了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乳品清单,更新了进口乳品的定义,为企业进口乳品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工作思路。

中食安信建议涉及食品进出口的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认真研读新版法规变化,明确国家对于进出口食品的具体要求及报关报检时的所需材料,更新进出口时的工作流程,避免因不清楚法规变化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希望通过以上解读内容,帮助企业了解进出口监管时的主要变化,为食品进出口企业在开展业务时提供参考。

目前,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的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已开启注册。中食安信可以提供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服务,协助客户更好更快完成注册工作,如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010-51301566)。

附件:2022年1月份中国大陆将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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