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进口食品行业峰会在第六届进博会期间,发布了《2023中国进口食品行业报告》,报告显示: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在2013-2022年的十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2.3%,2022年中国进口食品1396.2亿美元,同比增长3.1%。根据WTO统计,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国。那么对于进口食品又有哪些基本要求呢,中食安信将从产品标准、标签,境外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四个方面为大家讲解。
01 产品标准方面
1.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2.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02 产品标签方面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需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要求。应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有外文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不需要翻译成中文,可免于标示相关产品标准代号和质量(品质)等级。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除了印制中文标签,进口食品也可以加贴“白标”,即采用原产国标签的食品进口到中国时,可以采用加贴标签的形式覆盖原标签(包括营养标签)信息,以确保加贴标签的内容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的要求,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白标”。
03 境外生产企业方面 04 进口商方面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食品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由上述四个基础方面可知,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在法规上有着较大区别。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一带一路”的迅速发展,食品进口量也会逐步增加,希望生产企业及进口商依法合规生产、进口,让消费者买到心仪的进口食品,促进我国食品进口行业持续发展。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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