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建议每人每天食用奶及奶制品300-500克,然而不少人群却存在乳糖不耐受、乳糖吸收不良等情况,“无乳糖”“低乳糖”食品应运而生。
“无乳糖含乳饮料”“低乳糖植物蛋白饮料”“无乳糖牛奶”“无乳糖风味酸奶”……随着消费者对“无乳糖”“低乳糖”的推崇,无论何种产品企业都喜欢将宣传内容和“乳糖”挂钩,其中难免存在违规宣传的情况。那究竟“乳糖”应如何合规宣称?本期就以普通食品为例,一起跟随中食安信的小编看看吧!
一、哪些产品能对“乳糖”进行宣称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28050”),仅有乳及乳制品可以宣称“无乳糖”及“低乳糖”,也只有乳及乳制品的营养标签可以标示乳糖。
那乳及乳制品都包括哪些类别呢?
GB 28050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产品分类,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 2760”),乳及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乳”以及风味发酵乳、乳粉、稀奶油、再制干酪等“乳制品”。
【常见违规宣称】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饮料类产品不得宣传“无乳糖”。
二、对“乳糖”进行宣称有什么要求
1. 低乳糖
根据GB 28050,当“乳糖含量≤2g/100g(mL)”时,可以宣称“低乳糖”。根据GB 28050问答第六十一条,当产品声称低乳糖时,营养成分表有以下两种标示方式:
(一)在碳水化合物下标示,例如:
“无乳糖”还可以选择“0乳糖”等同义语进行宣称。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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