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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法规回顾:直播带货将加强监管 备案保健食品连迎利好

  • 日期:2020-09-02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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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各部委陆续发布了一批重要的法规标准,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经营许可、网络直播带货等管理进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就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及凝胶糖果和粉剂等两种备案剂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批准了21种“三新食品”,其中包括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同时,国家卫健委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因为疫情的影响,海关总署就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等事宜发布了相关公告……等等。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法规,中食安信对2020年8月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标准等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8月28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将监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上升至法制层面。

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者及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应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的,或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还需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 要求对营销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指明限制范围,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和烟草以及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并且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3) 明确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处罚及处罚依据。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营销活动中出现的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若正式落地,直播营销内容基本等同于商业广告,相关内容依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约束。目前该《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将法规进行完善。

详细解读内容请点击: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备案制保健食品迎来利好

2020年8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对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征求意见。2019年3月,辅酶Q10、鱼油、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和褪黑素五种物质原料目录已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后,总局陆续开展后续备案配套文件制定工作,最终形成了五种原料可以备案的配套文件。此次征求意见截止至2020年9月12日。

该征求意见针对辅酶Q10等五种原料分别建立了体现保健食品原料特点的技术要求;采纳了破壁灵芝孢子粉的粉剂剂型的建议,涉及剂型包括片剂、颗粒剂、硬胶囊、软胶囊和粉剂;确定了五种备案产品的可用辅料名单;分别细化各原料各剂型的产品技术指标。

另外,2020年8月28日,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将凝胶糖果、粉剂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意见的公告,制定了凝胶糖果和粉剂备案的技术要求,并配套修订《保健食品备案可用辅料及其适用规定(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

此次征求意见计划将凝胶糖果、粉剂两种剂型纳入备案制保健食品剂型,对凝胶糖果及粉剂的定义、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和产品名称进行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备案产品可用食品形态。

目前,这两个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意见,说明企业实际存在的情况及案例,以期法规能够更加完善,符合食品行业的现状及需求。


3、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此次征求意见的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备受关注的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主要修订内容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由‘1+4’改为‘1+6’,即能量、蛋白质、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同时将以每100g和(或)每100mL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调整为强制内容,营养标签格式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用“份”表达时的标示要求,并提供了食品份量参考值。明确了标示值的获得途径。此外,对部分营养素的名称、表达单位、声称等,以及营养标签豁免范围也进行了修订和调整。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因考虑到其他奶畜类乳,因此将定义改为“生乳和/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增加复原乳定义。修改了标识要求,规定“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同时,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等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此次征求意见根据行业市场情况,修改了“再制干酪”原辅料及工艺制品的表述,并调整了其干酪使用比例要求,新增对粉状产品的说明。此外,新增了“干酪制品”的定义。同时,产品技术要求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增加。明确了产品标识要求,需标识干酪使用比例。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细化了产品分类,明确了无醇啤酒不属于饮料,并在此基础上修改了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固体饮料的菌落总数从1000CFU/g改为了10000CFU/g。在标签标识方面,对于添加乳酸菌的活菌型产品,应在其标签上标识乳酸菌的含量。

目前,16项标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意见,说明企业实际存在的情况及案例,以期标准能够更加完善,符合食品行业的现状及需求。


附件:2020年8月发布的具体法规、标准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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