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的日期涉及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到期日及消费保存期等,《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对不同情形下日期的标示项、标示位置、标示顺序、字号、生产日期的确定等均有明确要求。本期中食安信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要求。
PART.1 通用要求
日期标示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加贴、补印、修改,不易脱落。
PART.2 不同情形下的标示项
不同情形下,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到期日及保存期到底应该标示哪些呢?GB 7718-2025按照保质期限长短、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小等方式对日期的标示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详情如下:
PART.3 标示位置和方式
《办法》和GB 7718-2025均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标示位置和方式作了明确要求,即:
1) 设置独立区域进行标示;
2) 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且清晰明显、描述准确具体,该部位应易于查找;
3) 应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
按照以上要求,在某体积较小(如200mL)的包装盒上标示日期信息,正确的标示示例如下:
PART.4 标示顺序 PART.5 字号
《办法》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小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号进行了规定,详情如下:
PART.6 生产日期的确定
《办法》按照生产工序完成情况确定生产日期,详情如下:
PART.7 其他
对于最小销售单元有多个独立包装的,应当标注不晚于最早到期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或者逐一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来源:中食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