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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9月16日开始实施!GB 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解读

  • 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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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的公告。为助力行业更好地理解新标准,中食安信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新版本进行梳理,梳理其主要变化与影响,供企业参考。

PART.1

统一标准适用范围

行标准中,适用范围规定为“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发酵乳”,而新版本对此作出调整,将适用范围明确为“适用于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与术语定义中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的类别划分保持一致,使标准明确统一。

PART.2

修改相关定义

新版本对发酵乳、酸乳、风味发酵乳和风味酸乳的主要原料进行了补充,在原有生牛(羊)乳、乳粉的基础上,新增“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可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并同步明确“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质量要求,这一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原料选择,丰富产品研发的可能性;调整了酸乳、发酵酸乳接种菌种的名称,将可使用菌种名称调整为“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使其与更新后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保持一致;明确风味发酵乳、风味酸乳“不低于80%”的具体含义,“不低于80%”是指每100g发酵乳(除果蔬、谷物之外)中乳固体的含量不低于80g乳中乳固体的含量。

PART.3

细化原料要求

新版本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和乳粉的具体要求;同时,为保持标准术语的统一,根据相关定义的调整,对发酵菌种的命名也作出相应修订,确保标准的协调一致。

PART.4

优化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新版本调整了风味发酵乳色泽与滋味、气味的表述,将“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修改为“具有发酵乳或与添加成分相符”,明确了风味发酵乳产品的感官要求,便于企业及消费者更好的判定。检验方法标准结合凝固型发酵乳产品特点,增加了适用于凝固型产品的检验项目,迎合产品实际状态,便于企业检验操作。

PART.5

修改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

新版本调整了酸度指标,将发酵乳酸度指标由 “≥70.0°T”修改为≥60°T,同时,酸度和脂肪的检验方法标准更新为现行有效版;微生物检验新增大肠菌群的前处理稀释方法,详细规定了操作流程;新版本还将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的指标要求从表3微生物限量中移除,明确规定其应符合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相关要求;另外新版本还删除酵母这一项指标。

PART.6

修改了标签标示要求

现行标准要求“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新标准将范围扩大,规定使用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取消了“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的限定,使得复原乳标识更加全面;新标准明确了允许产品名称使用“脱脂、部分脱脂和全脂”等对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有助于更清晰地展示产品特性。

PART.7

小结

GB 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已于2025年9月16日实施,新标准在适用范围、原料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和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发酵乳产品的生产、检验和标示要求。企业应充分理解修订内容及时调整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合规生产。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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