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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七月即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实施

  • 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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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强调了经营者不能以免费而推卸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并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责任,“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相关义务规定。

《实施条例》对直播带货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直播间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实施条例》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品或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

除上述法规外,中食安信还梳理汇总了7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法规标准。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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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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