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于2023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要求相关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反馈意见。此前,该标准在2020年4月8日曾征求过一次意见,本次为第二次征求意见。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 修改标准名称
与现行版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将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
2、 新增牦牛乳粉、骆驼乳粉、驴乳粉和马乳粉等特色奶畜乳粉
目前,特色奶畜乳粉产业迅猛发展,成为乳制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缺少相应的执行标准,产业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在本标准修订中增加了“特色奶畜乳”的基础上,为乳粉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牦牛乳粉、骆驼乳粉、驴乳粉和马乳粉等特色奶畜乳粉和调制特色奶畜乳粉,将有利于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进口的特色奶畜乳粉将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2、明确乳粉及调制乳粉的原料
为防止产品的掺假,在乳粉及调制乳粉的定义在“生乳”前增加“单一品种”的描述。
3、 修改部分理化指标要求
修订了乳粉色泽的要求,并对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等理化指标分别制定要求。
4、修改微生物限量说明
鉴于最新版的GB 29921已经纳入乳制品品类要求,标准中不再单独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改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菌落总数注释部分增加“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6CFU/g”的要求。
5、明确乳粉和调制乳粉的标识要求
产品包装上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以明确乳粉的真实属性。牛乳粉可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如“羊乳粉”或“羊奶粉”等描述。同时,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如“调制羊乳粉”或“调制羊奶粉”。
总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弥补了特色奶畜乳粉标准的缺失,有利于特色奶畜乳粉的产业发展,同时避免了乳粉掺假的可能,规范了乳粉标签标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提升乳粉行业的消费信心。
来源:中食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