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现行GB 7718”)自2011年发布以来,多次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收集归纳相关建议,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修改完善。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做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01
删除“易于开启”可不在外包装重复标示内容的规定
02
新增属性名称定义、规范属性名称要求
征求意见稿新增属性名称定义,对真实属性解释说明,解决了企业不理解属性名称的困境,便于企业按照要求标示产品的属性名称。
现行GB 7718要求在醒目位置标示属性名称,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使用同样的字体、字号、颜色标示食品的属性名称”;另外现行GB 7718规定当含有引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含有易使人误解、混淆食品属性的文字或词语时,应在属性名称同一展示版面的邻近位置使用不大于属性名称的字号且与属性名称相同的字体、颜色进行标示”。
上述规定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需要,严格规范属性名称的标示,便于消费者正确识读产品的真实属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3
禁止复合配料展开与原始配料合并标示
04
修改食品添加剂标示方式
05
新增菌种归类标示要求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的菌种,未经灭活或去除工艺的,应当标示所添加菌种的具体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22年8月18日发布的公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已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目前过渡期也马上结束,菌种名称应尽快更新。
征求意见稿拟新增要求,对于菌种在食品中起发酵作用的,可标示为“发酵菌种”或“微生物发酵剂”;菌种经过灭活或采取过滤等方式去除的可不标示,如标示,应在食品属性名称或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明示产品的杀菌工艺,或标示“经灭活”“非活菌型”“杀菌型”“灭菌型”等能充分说明菌种无活性的词语。目前市面上添加菌种的产品鱼龙混杂,监管情况也参差不齐,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标示内容,对于灭活菌种有了更加明确的标示法规,避免了非活菌型产品冒充活菌型产品售卖的情况,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06
食品名称中涉及的配料或成分应定量标示
07
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08
规范日期标示要求
09
分装食品宜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以及保质期到期日
10
致敏物质修改为强制标识内容
11
新增食品声称的标示方式
12
完善进口食品的标示要求
13
鼓励生产者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通过数字标签提供的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食品执行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推荐性标示内容,可豁免在食品标签上标示。此项规定有利于节约标签版面,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需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征求意见稿和现行GB 7718相比改动较大,企业应及时关注标准变化,可在2024年2月29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上述征求意见稿解读,帮助食品相关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的把握标准变化趋势、监管趋势,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
来源:中食安信
中食安信是一家专业服务于食品行业的法规咨询机构,致力于为全球食品行业客户提供食品标准法规咨询、食品相关报批注册、食品合规管理系统、食品行业信息服务等全方位、全流程的食品合规管理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