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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即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蓝靛果等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 日期:2021-02-0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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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重要法规及部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正式实施,此外,海关总署发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重要法规标准情况,中食安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简单解读,供大家参考。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靛果》正式实施

2020年11月9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靛果》(DBS 23/011-2020),于2021年2月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制定出台,解决了地方特色食品蓝靛果作为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合法身份",可以以普通食品进入市场。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原料的使用只有在黑龙江省有合规的使用依据,具体是否可以在其他省市合规使用,建议企业详询地方相关机构。

2. 明确“北京冬奥会”期间进口食品的管理要求

2021年1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对北京冬奥会及测试赛等赛事相关进出境物资和人员实施监管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告》明确进境食品(含保健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实施推荐口岸进口、指定场地监管等管理制度。进境食品(含保健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符合北京冬奥组委提出的北京冬奥会食品安全标准。北京冬奥组委未提出有关要求的,应当符合中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明确北京冬奥组委对进入奥运村的境外代表团自用及境外赞助商专供代表团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动植物产品等实施管理,保证仅限于该代表团使用。上述剩余物资要在北京海关或石家庄海关的监督下退运或销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公告》明确对专供境外代表团自用的食品、化妆品等,免于加贴中文标签、标注中文标识。

《公告》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其中声明北京冬奥会境外代表团自用的预包装食品可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或备案。

建议相关企业或个人认真研读该《公告》内容,尤其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事前做好规划准备工作。

附件:20212月份中国大陆将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食品相关法规

法规名称

法规文号

实施日期

备注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第246号令

2021-02-01

——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第247号令

2021-02-01

——

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

2021-02-01

——

食品、饲料及相关产品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实施日期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   13087-2020

GB/T 13087-1991

2021-02-01

绿色产品评价 洗涤用品

GB/T   39020-2020

——

2021-02-01

酶制剂生理活性评价技术规范

GB/T   39030-2020

——

2021-02-0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信用评价规范

GB/T   39053-2020

——

2021-02-01

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GB/T   39062-2020

——

2021-02-01

河川沙塘鳢

GB/T   39174-2020

——

2021-02-01

松江鲈 亲鱼和苗种

GB/T   39175-2020

——

2021-02-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靛果

DBS23/011-2020

——

2021-02-0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虾酱酸调味料

DBS52/047-2020

——

2021-02-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独山盐酸菜

DBS52/046-2020

——

2021-02-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花(干制品)

DBS52/045-2020

——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