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解读、《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解读、《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关于公开征求《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新食品原料L-α-甘磷酸胆碱和假肠膜明串珠菌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3年12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标准等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01
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发布
03
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发布以及《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指南》中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图形、颜色与原规定原则保持一致,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图形比例等内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指南》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可在生产经营场所、专区专柜、广告中使用保健食品标志;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在保健食品产品运输箱、中转箱等包装材料上规范使用保健食品标志。
2023年12月27日,为规范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完善注册信息,统一监管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审查要点。规定在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发放生产许可,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集中换证,由生产许可核发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要点》同时说明了详细的换证程序以及具体要求,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04
2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甜叶菊等3种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
2023年12月22日,新食品原料L-α-甘磷酸胆碱和假肠膜明串珠菌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L-α-甘磷酸胆碱推荐食用量≤600毫克/天,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随公告附有其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
假肠膜明串珠菌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范围包括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干酪、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非固体饮料)、稀奶油、奶油(黄油)和无水奶油(无水黄油),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同时,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也发生变化,甜叶菊、两色金鸡菊、金花茶花朵3种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
甜叶菊的申报于2023年7月19日受理,受理编号为卫食新申字(2023)第0008号,由于其在我国多省具有长期人群食用历史,建议终止审查,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叶菜蔬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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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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