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国家卫健委关于企业药食同源物质使用情况的调研

  • 日期:2018-09-20
  • 来源:中国保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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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保健协会受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委托,对企业进行食药物质调研。

2.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上具有作为食品的食用历史,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中的物质。

3.传统食用历史,是指某种食品物质在省辖区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

4.本次调查所指的食药物质包括:2002年原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卫法监发〔2002〕51号)中87种物质、2014年征求意见稿拟纳入的12种物质、和2018年征求意见稿拟纳入的9种物质(附录1)。

5.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下载下方调研问卷,填写完成后请发送至:fu.jiachen@qq.com,收集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如有任何疑问,请在微信后台与中食安信联系。

调研问卷

食药物质管理调查表(企业调查).docx


附录1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014年拟扩增物质(征求意见稿):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

 2018年拟扩增物质(征求意见稿):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