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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GB 225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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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版本内容做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01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为了进一步明确法规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由“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扩大为“6月龄~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龄~72月龄学龄前儿童”,即扩展了适宜人群,包含了60~72月龄儿童,使受众更加广泛。

02

明确了每日份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应有独立包装和准确计量,明确规定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征求意见稿中“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和“辅食营养素撒剂”增加了“每日份产品应为独立计量小包装”,更加明确要求每日份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应有独立包装和准确计量。同时,明确规定了每日份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03

明确了禁止添加的原料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应添加可用于食品的菌种”、“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的要求。因此,企业在研发或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原料的禁止性要求。

04

修改了必需成分、可选择成分指标中的表述,调整了营养素的范围值

征求意见稿将每日份含量的适宜人群年龄段范围由“6月~12月龄食用”和“13月~36月龄食用”合并为“6月龄~36月龄食用”,“37月~60月龄食用”修改为“37月龄~72月龄食用”。同时,调整了每日份辅食营养补充品中营养素的范围值。

另外,增加了原标准中无最大值营养成分的上限值,包括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泛酸、胆碱、生物素和维生素C。

05

明确要求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未对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致病菌限量进行单独罗列,而是直接引用通用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通用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结语

辅食营养补充品安全事关婴幼儿、学龄前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可以进一步防控辅食营养补充品安全风险,为辅食营养补充品提供更加细化的指导,并促进我国辅食营养补充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该标准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辅食营养补充品相关企业可在2024年2月29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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