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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五:定量标示

  • 日期:2020-05-12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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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市面上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其产品的食品标签上对配料进行宣传,采用“不添加”、“不含”等宣称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对于宣传的配料应如何规范标识?“不添加”、“不含”应如何规范使用?本文将通过相关法规来总结相关要求。

法 规 原 文

4.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4.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4.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中 食 安 信 解 读

1、需要定量标示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在满足“特别强调”的前提下,只要具备“有价值、有特性”中的一点就应当进行定量标示。

  •  “特别强调”是指食品生产者通过对配料或成分的宣传引起消费者对该产品配料或成分的重视,以文字的形式在配料表内容以外的标签上突出或暗示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

  • “有价值、有特性”是指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出该食品一般情况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属性,是相对特殊的配料。

对于被特别强调的营养成分或营养成分的来源,可以选择标示产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也可以标示对应配料的添加量。营养成分的标示还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2、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的情形

并不是所有的“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都需要定量标示,用真实属性名称或图示对食品的风味、口味、香味或配料来源进行说明不属于特别强调,不需要对该原料进行定量标示。

食品名称会涉及某种配料或成分,无论是作为食品名称还是商标名称,仅提及而未强调的配料或成分不需要定量标示。

3、“不含”、“不添加”等的标示

“不含”、“不添加”是目前食品生产企业比较常用的宣传手段之一,对类似宣称标准制定部门也多次进行详细的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与解读,中食安信对“不含”、“不添加”的使用情形、宣称条件及标示方法进行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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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来变化趋势

2019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对于配料的定量标识的要求改变很大,将原来的“强调有特性的配料”修改为“特别强调”,说明除例外情况,只要是特别强调,就必须要增加相应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标识。同时规定除例外情况,所有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都必须要标识其添加量或含量。

此外,《征求意见稿》增加配料和成分声称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以及与其同义的词汇,如“未添加”“零添加”“未使用”“没加”“不加”“没用”等。同时对于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不允许添加的物质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也不能使用“无”“不含”等词汇进行宣传。

结 束 语

无论是对特殊配料进行特别强调,还是宣称“不含”、“不添加”,都已成为企业宣传的手段,我们也可以看出,配料宣称的监管也变得越来越严格。如何保证在标签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成配料的宣传,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挑战。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


往期解读: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一:范围与定义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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