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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六:净含量

  • 日期:2020-08-28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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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食品的标签标识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其中,净含量是否准确标示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中食安信针对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条文解读,本文对4.1.5净含量和规格的法规条文内容进行解读分享,内容如下:


法规原文


4.1.5净含量和规格

4.1.5.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4.1.5.2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4.1.5.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表 2 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

计量方式

净含量(Q)的范围

计量单位

体积

Q<1000 mL

Q ≥ 1000 mL

毫升 (mL) (ml)

升 (L) (1)

质量

Q<1000 g

Q ≥ 1000 g

克 (g)

千克 (kg)

4.1.5.4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的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 mm

Q ≤ 50 mL; Q ≤ 50g

2

50 mL<Q ≤ 200 mL; 50 g <Q ≤ 200g

3

200 mL <Q ≤ 1L; 200 g <Q ≤ l kg

4

Q> l kg; Q>1 L

6

4.1.5.5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4.1.5.6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4.1.5.7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4.1.5.8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中食安信解读


1. 关于净含量的标示

净含量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所有字符高度必须要符合GB 7718 4.1.5.4的要求。“净含量”与其后的数字之间可以用空格或冒号等形式取隔。对于固态食品而言只能标示质量单位,液态、半固态、黏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另外,净含量的确定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计量的规定执行,不需要标示修约位数,保留整数即可。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净含量的标示形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等同于净含量,规格的标示应由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以不强制要求标示“规格”二字。具体的标示形式参见GB 7718附录C的C.2.1。例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50克。

(2)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的具体标示方式参照附录C的C.2.3。例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0克x5;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40克x5);净含量:200克 规格:40克x5。

(3)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净含量和规格的具体标示方式参照附录C的C.2.4。例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40克x3,40克x2);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A产品:100克,B产品:50克x2,C产品:50克;净含量/规格:A产品100克,B产品50克x2,C产品50 克。

2. 关于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标示

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具体标示方式参照附录C的C.2.2。例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25克沥干物(或固形物):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半固态、粘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它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的,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产品。

3. 赠送装或促销装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标示

在实际生活中商品也会以“赠品”形式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存在生活各个角落。在GB 7718问答中对“赠送装食品净含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a.《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四十七、赠送装或促销装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标示赠送装(或促销装)的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标示,可以分别标示销售部分的净含量和赠送部分的净含量,也可以标示销售部分和赠送部分的总净含量并同时用适当的方式标示赠送部分的净含量。如"净含量500克、赠送50克","净含量500+50克";"净含量550克(含赠送50克)"等。

b.《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四十五)、3.当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作为赠品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标示赠品的营养信息。

综上所述,对于赠送装食品的净含量,赠品(食品)应当视为销售的商品。赠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按照正常销售的商品进行标签标识。当赠品为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标示赠品的营养信息。

4. 未来变化趋势

在2018年和2019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意见函中都对计量单位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计量单位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长度”的净含量标识方法。

(2)根据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增加了“计量称重”的净含量标识方式。

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了净含量和规格相关表述,在净含量和规格条款中增加了动物或植物来源的各种肠衣的标示方式,明确其应以长度“米”表示。通过此次修改可以更加全面的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更方便消费者的理解,也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了方便。中食安信认为,虽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版本仍未发布,但未来正式版本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不会太大,建议企业提前准备相应的标签整改工作,完善自身标签标识的合规管理工作。


关于净含量标示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这里对判定为标签瑕疵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二是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反之,如果是主观故意则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拓展阅读


1. 净含量的定义: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1-2011)对净含量的定义为:定量包装商品中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或浸泡液后内装商品的量。

注: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

2006年01月01日实施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中对于净含量进行了三重定义:

净含量: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注: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如方便面中的调料包,叉子等不计为净含量。

标注净含量: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实际含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多件商品的标注:同一包装商品由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其标注除了应符合单件商品的标注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b)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价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的商品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2.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单件商品净含量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应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表3 允许短缺量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n(g 或ml)

允许短缺量

Qn%

g 或ml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9

300-500

3

--

500-1000

--

15

1000-10000

1.5

--

10000-15000

--

150

15000-50000

1

--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Qn)

允许短缺量

Qn≦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50

Qn*1%

允许短缺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结束语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不仅与企业形象息息相关,而且与企业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包装净含量偏差问题,确保最终产品达到合法合规的要求。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010-51301566)。


往期解读: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一:范围与定义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二:基本要求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三:食品名称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四:配料表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五:定量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