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
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国务院
2015年2月24日
附表为部分与食品相关的事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 门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 增值税审核 |
税务总局 |
同级财 政、粮食 部门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 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198号) |
取消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 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 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 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 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
税务总局 | 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 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198号) |
取消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 计划审批 |
水利部 | 无 |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 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 〔2007〕1752号) |
取消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质检总 局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 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 布) |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府质监部门 |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单位) |
资格 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 理 决 定 |
罐头封口技能 师 |
中国轻工业 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 消 |
罐头杀菌技能 师 |
中国轻工业 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无 |
取 消 |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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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行机关 | 设定依据 |
食盐定点生产、 碘盐加工企业许 可 |
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 管部门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3〕44号) |
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