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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 日期: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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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on导读

        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等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过渡期政策的有效期至2017年5月11日。

 

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

  1. 一年的过渡期是从2016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1日(包括11日)。

  2. 过渡期内,新政中的税收政策不变、限额不变,只是暂停《正面清单》中的通关单、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备案的要求。

  3. 涉及的品类包括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4. 涉及的网购保税试点城市包括郑州、杭州、上海、宁波、重庆、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这意味着,新增加的成都、苏州、合肥、大连、青岛等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还没有拿到网购保税的资质。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代表网购保税试点城市可以随意进口化妆品、特殊食品等。文件规定的是,缓冲期内继续按照新政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此前,各地国检还是有一些要求的,而且不同试点城市的要求不一样。

        来源:跨境电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