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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出口的相关问题

  • 日期:2021-09-21
  •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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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商检备案的是食品生产企业,有客户买葡萄籽油,单位没有相应设备不能自己生产,因此委托其他单位生产,这样生产好的产品如何办理出口?出口时商品标签有什么要求吗?完全按照客户要求打印标签可以吗?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4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