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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卫健委《关于细化复水笋食品分类及制定相应国家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5-07-25
  •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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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细化复水笋食品分类及制定相应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以健康为引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已累计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四大类别,涵盖日常消费的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涉及各类食品安全指标2.3万余项

为保障包括复水笋在内的蔬菜制品食用安全,我委制定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了蔬菜制品中重金属、亚硝酸盐等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规定了即食蔬菜制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对以蔬菜为原料经腌渍或酱渍加工而成的蔬菜制品提出了要求。上述标准有效提升了蔬菜制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力维护了群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对于提出的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桃江竹笋》(以下简称《桃江竹笋》)核心技术参数纳入国家标准的建议。经研究,《桃江竹笋》中的核心技术参数为质量指标。由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相关指标要求应聚焦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质量指标建议由非强制性的食品质量标准进行规定,以便与食品安全标准互补、形成合力,更好的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做好蔬菜制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复水笋监管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做好相关术语分类和产品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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