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
生产经营“早产”食品
无证生产白酒
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近日
浙江省、安徽省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最新批次“铁拳”行动
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无证生产白酒罚没1012.3万元
2021年2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摸排,依法对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累计销售金额200余万元,获利60余万元。2021年9月10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西山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白酒和虚假白酒标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012.3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罚没65.5万元
2021年8月18日,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65.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石某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JGELZ 精戈速溶咖啡固体饮料”共270盒,并通过其个人微信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58050元,违法所得825元。
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移送公安机关
销售假冒伪劣功能饮料罚款1万元
新鲜海鲜掉包为死海鲜罚款18181元
生产经营过期冻肉移送公安机关
生产经营“早产”食品罚款53万元
2021年3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苍南百香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卤制品的标示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经查明,苍南百香得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生产香吧腿、烤鸭脖、劲辣鸭脖、香辣鸡块共519箱,但为追求更长售卖期限,在上述食品标签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2021/04/02、2021/04/01、2021/03/25,变相延长了食品保质期、流通期限,从而谋取最大利润。截止案发时,上述产品尚未销售,计货值金额51305元,无违法所得。
2021年10月11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苍南百香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涉案食品519箱,并处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被罚1万元
2021年6月28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余干县财源商贸有限公司万客隆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其销售的风干五香榨菜、葵花子、鲜土豆粉条、五花腊肉均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