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按照本办法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规定执行”。婴配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等程序和要求,总体上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保持一致。
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进婴配液态乳监管制度建设。
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受理企业有关婴配液态乳产品配方的注册申请。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严审婴配液态乳产品配方的安全性、科学性,强化婴配液态乳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修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按照本办法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的公告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现予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1月29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