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国际食品安全动态汇总,由中食安信汇总质检总局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欧盟:
欧盟修订氟啶虫胺腈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1月30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就修订葡萄叶和朝鲜蓟中氟啶虫胺腈(sulfoxaflor)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发布意见。依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396/2005第6章的规定,陶氏益农有限公司向法国国家主管部门提交了两份单独的申请,要求修订氟啶虫胺腈在葡萄叶和朝鲜蓟中的MRL。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欧洲食品安全局做出如下修订:
欧盟修订无荚豆类产品中霜脲氰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2月4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j.efsa.2017.5066文件,就修订无荚豆类(beans without pods)产品中霜脲氰(cymoxanil)发表意见。根据第(EC)396/2005号条例第6章的规定,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机构(FPS)申请修订无荚豆类产品中霜脲氰最大残留限量。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欧洲食品安全局做出如下修订:
欧盟修订化妆品中花生油和水解小麦蛋白相关规定
2017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7/2228号条例,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经评估,确认化妆品中花生油的最大浓度为0.5ppm(以花生蛋白计)、水解小麦蛋白的水解产物中肽的最大分子量平均值3.5kDa是安全的,对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件III进行了修订。该条例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且在2018年9月25日之后上市的化妆品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规定。
欧盟对乳酸链球菌素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扩大其使用范围
2017年12月11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j.efsa.2017.5063号文件。基于新的毒理学数据,欧盟食品安全局就乳酸链球菌素(E234)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了意见,并建议扩大其使用范围。该研究将乳酸链球菌素(E234)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定为1mg/KG/day。研究小组认为,目前人群的总暴露量低于乳酸链球菌素的最新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委员会认为,建议将乳酸链球菌素(E234)的应用范围扩大,在未成熟的奶酪(最高12毫克/千克)和热处理肉制品(最高25毫克/千克)中进行添加,其不会有安全隐患。
欧盟降低进口中国甘蓝的检查频率
2017年12月13日,欧盟发布(EU)2017/2298号法规,修订了(EC)No 669/2009法规的附件I,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此次调整包括中国甘蓝和茶叶,甘蓝的抽检频率由之前的50%下调到20%。具体如下:
本法规自发布后第三日生效,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欧盟授权飞马哲水蚤油作为新资源食品配料
2017年1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报发布2017/2353号文件,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258/97号条例,授权飞马哲水蚤油作为新资源食品配料在食品补充剂中使用。具体内容为:一是在不违背2002/46/EC指令的情况下,授权将来自飞马哲水蚤(Calanus finmarchicus)的水蚤油作为新资源食品配料投放欧盟市场,在食品补充剂中使用的最大限量为2.3 g/日(详见文件附件II);二是本决定授权的水蚤油名称为“飞马哲水蚤油”(oil from Calanus finmarchicus (crustacean));三是附件I对水蚤油的各项理化指标进行了规定。
美国:
美国发布啶酰菌胺和三氯甲基吡啶残留限量标准
2017年11月30日,美国环保署发布两条最终规则,发布啶酰菌胺(Boscalid)和三氯甲基吡啶(Nitrapyrin)在蔬菜和坚果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反对意见或听证需求应按照40 CFR 178的要求,于2018年1月29日前提出。具体限量标准如下:
美国制定杏仁产品中硝酸嘧啶残留限量
11月30,美国《联邦公报》通告(2017-25829),环保署(EPA)制定硝酸嘧啶在杏仁及坚果中残留限量,并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提交该通告的不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美国豁免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作为抗菌农药的残留限量
2017年12月5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一则条例,豁免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1,3-dibromo-5,5-dimethylhydantoin)作为抗菌农药配方的惰性成分用于公共饮食场所、乳品加工设备以及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且用量不超过500ppm时,豁免其残留限量。本条例于2017年12月5日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60日内前提交。
美国制定芦笋中二氯喹啉酸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2月4日,美国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制定了二氯喹啉酸(Quinclorac)在芦笋中的残留限量为0.08ppm。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60日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8年12月2日前提交。
美国农业部更新胴体牛肉等级标准
2017年12月6日,美国联邦公报消息,农业部农业营销服务局更新胴体牛肉等级标准,允许将牙齿和实际年龄的相关文件也作为胴体成熟度质量等级的附加分类方式,确保牛30个月或者更小的成熟组织公认的“牛肉”(成熟)。 骨骼和肌肉仍被用来确定超过30个月的成熟动物的胴体成熟度质量等级分类的依据。实施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
美国宣布将停止第3方承担的进口鲶鱼“扣留监测”工作
当地时间12月8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消息:从2017年12月18日开始,针对进口鲶鱼暂行的第3方“扣留监测”(Hold-and-Test)停止实施。这一举措也意味着进口鲶鱼18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今后进口鲶鱼进入美国将完全按照FSIS的肉类管理模式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新的违规情况,FSIS将依照相关操作规程(FSIS指令9900.6)加强相关进口货物的复检工作。FSIS工作人员也会将上述决定通知国外政府机构。
美国修订福美锌在榛子等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2月8日,美国联邦公报消息,环保署发布一条则规则,修订福美锌(Ziram)在榛子等部分坚果、蔬菜或水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规则已于2017年12月8日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8年2月6日前提交。
美国豁免枯草芽孢杆菌菌株BU1814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2月8日,美国联邦公报消息,环保署发布一则规则,豁免枯草芽孢杆菌菌株BU1814(Bacillus subtilis Strain BU1814)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条例已于2017年12月8日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8年2月6日前提交。
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发布年度工作报告
12月21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题为“达到保护公共健康新里程”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分概述、食源性致病菌工作、对外合作、食品安全现代化、鲶鱼监管、国外等效性评审及进口查验、技术服务、下一步工作内容8个部分。
2017年,FSIS完成1.55亿头牲畜、94.5亿禽类的安全检查,在对6500家肉、蛋制品、禽类工厂管理过程中,实施了690万个食品安全、食品防护相关的程序文件。沙门氏菌食源性致病菌是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制定了有关禽类产品的沙门氏菌、弯曲杆菌新标准,并继续把沙门氏菌列为牛肉产品和猪肉产品的重要检测项目。在对外合作方面,通过与疾病控制中心(CDC)、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进行紧密合作,有效应对了相关食源性疾病事件。在食品安全现代化方面,逐步推广采用了新禽类检查系统(NPIS),并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时,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基因测序技术(WGS)预防食源性疾病,也取得良好效果。在鲶鱼监管工作方面,顺利实现了鲶鱼监管工作由FDA向FSIS的交接。从2017年8月2日开始,FSIS实施的进口鲶鱼(产品)监管政策是100%到岸检查。2017年度,共拒绝入境或处理71.5万磅不合格进口鲶鱼产品。在国外食品安全体系等效性认定方面。进一步推进对出口美国产品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等效性”认定工作。2017年完成17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等效性监督确认工作。目前,已有33个国家地区的185家企业达到FSIS认定标准。2017年度,美国共进口40亿磅肉类及禽类产品。FSIS下一步工作重点是继续扩大使用全基因测序技术,提高信息交流效力。
加拿大:
加拿大确定甲磺草胺在部分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2月11日,加拿大发布G/SPS/N/CAN/1134/Add.1号补遗通报,确定甲磺草胺(Sulfentrazone)在部分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生效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具体详见下表:
澳新:
澳新修订氯氟吡啶酯等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农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2017年第24号公报,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表20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取消了谷类中粉唑醇(Flutriafol),谷物、大豆中抗蚜威(Pirimicarb)的农残限量。新增的部分限量如下表:
澳新发布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12月7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公告34-17,发布M1014号申请,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表20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在允许残留物清单中取消了溴鼠灵(Brodifacoum)、氯硝胺(Dicloran)、乙拌磷(Disulfoton)、倍硫磷(Fenthion)和苯醚菊酯(Phenothrin)这五种农兽药,新增的农兽药限量如下表:
澳大利亚更新化妆品进口条件要求
2017年12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化妆品进口条件要求。新的进口化妆品条件变化如下:(1)个人使用肥皂,无需提供许可证,适用于10Kg或10L的产品;(2)用于商业用途的肥皂,无需提供许可证。要求制造商声明证明商业上准备和包装的产品,并且所有的生物成分都经历了皂化过程。注:在新的BICON案例中,皂化过程将包括在成分列表中;(3)个人使用的化妆品,无需提供许可证,适用于10Kg或10L的产品;(4)商业用化妆品,含有少于20%的动物源性物质的产品不需要许可证。如果产品是商业制备和零售包装,则必须完全进行加工,不需进行进一步加工;(5)商业用化妆品,含有超过20%的动物源性物,进口许可证是必需的;(6)用于制造化妆品的散装配料,进口许可证是必需的。
日本:
日本相隔10年对《食品添加剂公定书》进行大幅度修改
11月30日,据日媒报道,去年11月30日,日本在官报上告示了第9版《食品添加剂公定书》。日本《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第1版是1960年所发行,之后多次进行修改,现行第8版是2007年修改版。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1)制定了89种既存添加剂相关成分规格(89项)。(2)修改了指定添加剂(355种)、既存添加剂(127种)、一般饮食物添加剂(3种)及“合成膨胀剂”成分规格中重金属检测相关内容。(3)为了确保添加剂安全性,制定了一般添加剂及滑石粉生产标准。(4)为提高试验的精度和操作性,统一术语和用例,对79种指定添加剂(80项)的成分规格以及“第2添加剂A、B、C”的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5)为了术语和用例的统一性,对“第2添加剂E及F”,对生产方法及使用标准进行了修改。关于上述修改的实施期,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11月29日之前生产、加工、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可适用以往标准。
日本对中国产生菜及其制品中烯酰吗啉实施强化监控检查
2017年12月1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1218第1号通知,对中国产生菜及其简单加工品中烯酰吗啉实施进口监控频率为30%的强化监控检查。
日本发布2017年进口食品监测结果中期报告
2017年12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1222第2号通知,发布2017年进口食品监测指导计划监测指导结果中期报告,2017年4-9月共进口数量为122.50万件,进口重量约为1225.5万吨。对进口食品实施检查10.28万件,其中监控检查2.97万件,命令检查3.01万件,自主检查4.61万件,检出不合格384件,采取退运或销毁等措施。
对中国实施命令检查的情况如下:蔬菜中农残(异狄氏剂、毒死蜱、苯醚甲环唑、噻虫嗪、狄氏剂、4-氯苯氧乙酸、氯菊酯等)共检查1.14万件,检出不合格9件;双壳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共检查4174件,加工食品中甜蜜素共检查431件,鳗鱼和甲鱼中恩诺沙星、奥索利酸、磺胺二甲嘧啶共检查48件,莲子中黄曲霉毒素共检查14件,均未检出不合格。
韩国:
韩国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标准规范
2017年11月30日,韩国食药部(MDFS)发布2017年第436号通知,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标准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将当归提取物、槐果提取物列为功能性食品原料;(2)制定新增添加功能性原料检测方法;制定保健功能食品中肉桂酸等四种成分检测方法。
韩国修订《食品标示标准》
2017年12月6日,韩国食药部发布了第2017-99号公告,发布新修订的《食品标示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通过维护条款来明确有关制造日期、有效期、天然香料等部分条例内容;新增非酒精饮料标签法规;修订诸如亚麻籽、蜂蜜等食品标签规范;修订酒类中酒精度标记;修订食品添加剂名称、内容等。新修订法规适用于制造、加工及进口食品,将于2018年1月1起生效。
台湾:
台湾地区将禁止进口或生产含有黄樟素等成分的化妆品
2017年12月8日法源法律网讯,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608566号公告,自2018年7月1 日起含有黄樟素等15种成分化妆品禁止输入、制造、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
台湾地区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
2017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809号函,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为:有关2017年10月31日通知输台的税则号列0307章节项下的贝类产品,应按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4条第1项第4款规定,出具含有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并向查验机关申请查验,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生效,以产品的出口日期为准。
其他:
印度修订番茄罐头标准
2017年12月5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网站发布消息,FSSAI公告进一步修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经修订后,当局已制定番茄罐头新标准,并修订有关热加工番茄汁、果酱、果冻和果酱的标准。上述规定可能被称为2017年食品安全和标准(食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第16次修正案,并指示食品经营者(FBO)在2018年7月之前遵守上述规定。新修订标准明确了番茄罐头产品类别、酸化剂等添加剂及其含量等。
巴西修订敌草胺在燕麦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巴西修订氟酰脲等农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月11月30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第417、418、419、420、421号咨询文件,修订氟酰脲(novaluron)、丙溴磷(profenofos)、甲噻活素(acibenzolar - S - methyl)、百菌清(chlorothalonil)、唑草酮(carfentrazone - ethyl)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最大残留限量见下表:
印度发布《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案生效日期通知
2017年12月13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进口”和“标签”2个修订案生效日期通知:(1)发布F.No.REG/Import admendment/Direction/FSSAI-2017文件,明确2017年11月30日FSSAI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进口部分)2017年第一次修订草案已于2017年12月6日生效,草案修订了第3章、第5章和第11章等,内容涉及进口产品保质期相关要求等。(2)发布File.No.1-1570/ FSSAI /Imports/2015文件,于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标签)草案生效日期延长至新修订法规发布之日起生效,该修订案内容为在食品包装中引入的粮食、豆类、水果、干果、混合香料等主要食品的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