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经营户将两种面粉简单混合在一起销售,没有进行搅拌和其它工艺,是否属于是一种生产行为?将食用农产品混合销售是否也属于是一种生产行为?我们如何界定这种将两种食品或产品混在一起的行为是否属于生产行为?
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是指在固定的厂房(场所),使用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行为。关于食品拆包销售的行为属于分装生产行为还是销售散装食品行为,建议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