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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委托方标识问题

  • 日期:2024-08-13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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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GB 7718要求,委托加工需标识委托方名称和地址,有的时候包装面积不够大,请问除了标识公司的具体名称和地址,是否可以省去标识--“委托方”这三个字?


答: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 如果委托企业在本企业名称、地址前不注明“委托方”,建议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