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陆续发布了“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在各地发布的“免罚清单”中经常提到不予行政处罚是什么?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解释了相应内容,“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该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于适用的情形也做出了部分要求: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免罚清单”的发布有效补充法规的相应内容,也为企业减轻相应负担。以下为汇总部分省份发布的“免罚清单”内容,可做参考。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的通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8/6)
2.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药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通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5/8)
3.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4);关于《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3)
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23)
5.广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5);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及从重处罚情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21);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18)
6.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1)
7.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9/26)
8.浙江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20)
9.山西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太原市阳曲县政府 2020/4/23)
10.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山东省公安厅 2020/5/27);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9)
11.关于转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5)
12.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 免予处罚清单(2020 版)》的通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4/30)
13.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12)
1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包容免罚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11/4)
1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皖市监法〔2020〕1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4)
16.四川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