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食安信
关于食品标签上标示“检验合格”字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中没有明确要求,另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显示,“检验合格”并非强制标识内容,企业可以自愿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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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为确保合法合规,避免纠纷,建议企业在食品标签上标示“检验合格”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