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保健食品能否给不同厂家分段委托生产?
文章来源:www.antio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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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24号令)第1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因此不能同一个保健食品进行分段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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