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26日
关于《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42条,5个方面。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连锁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体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管理不同数量门店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进行提级管理。
二是明确责任分担体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应当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责任分担体系,细化各方责任,同时明确总部每月、分支机构每周、门店每日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三是明确总部不得转嫁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得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责任。
四是明确相应管理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应当加强原料采购配送、投诉处置管理,提高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五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明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总部转嫁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