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及解读、《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解读、《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及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3年11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标准等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 党参等9种新增食药物质发布公告、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获批
2023年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及解读,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照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11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批准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酵母蛋白和儿茶素为新食品原料,食用单宁和乙酸乙酯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胺]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解读,该《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国家标准管理以及地方标准备案四个方面。《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工作程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工作程序执行;增加标准实施过渡期、标准修改单等方式要求;规定了地方标准职责和备案要求等内容。
三、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30日,卫健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与解读文件,以公告形式明确氨基酸的营养强化剂属性及相应质量规格要求。附录表格汇总了GB 10765、GB 10766等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中可以使用的单体氨基酸,并对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已发布的相关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进行确定。GB 2760中的20余种氨基酸类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本公告执行。
四、《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1日,为规范液态婴配生产许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液态婴配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46条,内容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整体结构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一致,《征求意见稿》结合现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配方注册以及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23)要求,从原辅料到产品的整个生产实施全过程管理。
五、《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8日,为保障《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顺利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2月7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变化较大,总则部分主要对适用范围、食品经营项目以及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的情形进行了调整;第二章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当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三章主要修订食品销售通用要求和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第四章的整体新增和修改内容较多;第五章全部内容为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新增了三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
六、《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13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为优化受理服务工作程序,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食品审评中心制定《特殊食品注册申报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本指南详细说明工作流程,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递交适用于《容缺受理申请事项清单》情形的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审评意见通知书》等通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
为规范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大厅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了《受理大厅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本规范制定了大厅工作人员服务准则要求,包括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八项要求,并依法依规开展特殊食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以及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十一月法规回顾以及重点法规的解读,对企业及行业人员把握监管变化趋势、合规宣传产品有所帮助。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行业舆情监控、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