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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澳大利亚食品标签标示要求及说明

  • 日期:2019-08-24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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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内容及说明

食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标签、过敏原标识、转基因标识、原产地、认证要求、食用方法、产品本身要求、制造商/进口商详细情况、批次编码、保存期、净含量以及有关强制性声明。

1.1食品名称和描述

应当尽量使用FSC中列明的规范名称,同时其名称或特征描述必须符合食品的本质,不应产生混淆和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1.2批次编码

食品标签上必须包含该批食品的生产批号。

豁免情况:作为个体、单独制作的奶油蛋糕或冰淇凌蛋糕等具有原创和艺术性的食品;采用小包装,同时用于储存或展示这些小包装食品所用的大包装或储存罐、听、盒等的表面已有明确的生产批号。

1.3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i. 食品标签上必须包含该食品的供应商在澳大利亚的名称和地址。

ii. "供应商"包括:进口商、重新包装商、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等。

iii. 对于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食品来说,通常在标签上显示其进口商或当地分销商。

1.4配料表

按照降序排列,添加剂使用澳大利亚食品添加剂标准代码。

1.5营养标签

澳大利亚强制要求7项,分别是能量energy, 蛋白质protein, 总脂肪fat-total, 饱和脂肪fat-saturated, 总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total, 糖sugar, 钠sodium.

1.6过敏原标识

必须标明的过敏原有:含有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其鱼类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芝麻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含量在10mg/kg及以上的亚硫酸盐;即使所含过敏原含量非常少,也必须在食品标签必须明示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

1.7转基因标识

转基因食品包装标签必须在该食品或成分或加工助剂的名称旁包含“转基因”声明。

2主要参考法规

《贸易(商品说明)法》

《进口食品控制法》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