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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产品计量方式标识问题

  • 日期:2024-05-23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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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方便去除包装的食品,是否可以将计量方式标注为:“净含量:称重”? 2.如果不能按1中标注,其依据是什么,将会面对什么处罚? 3.如果某个商家以每袋固定重量,按袋数销售给我标注有“计量方式:称重”的商品,其销售行为是否合法?


 一、如该食品为定量包装商品,则不能将计量方式标注为:“净含量:称重”。

二、依据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为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要求为: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如该商品属于定量包装商品,则该销售行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