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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出口食品标准的相关问题

  • 日期:2024-05-28
  •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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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请问,这是不是说仅以出口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只需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即可?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十九条,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后续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