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卫健委公告了蓝莓花色苷可作为新食品原料,明确其总花色苷含量≥40.0%,其解读文件中指出食用限量是以总花色苷含量下限值40.0%计“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总花色苷含量40.0%的蓝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为8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对此,想咨询下,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但未明确如何折算的物料,是否也按蓝莓花色苷的方式,以其主要成份的含量下限量进行折算呢? 比如γ-氨基丁酸和叶黄素酯,原卫生部均有相应的批复/复函,明确其食用量需按产品浓度折合计算,但未明确如何计算。请问下,是否这样理解: 1.γ-氨基丁酸的食用量为:γ-氨基丁酸含量20%的γ-氨基丁酸食用量为5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2.叶黄素酯的食用量为:叶黄素二棕榈酸酯含量55.8%的叶黄素酯食用量为12毫克/天,低于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请指导,谢谢!
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3号公告)解读文件中明确“蓝莓花色苷”的推荐食用量为:总花色苷含量40.0%的蓝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为8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同是新食品原料,推荐食用量的折算方式应相同。因此,其他新食品原料也应按照其质量要求中主要成分的实际含量折算推荐食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