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是生产速冻调制食品的,我司新工厂即将建成投产,在原工厂时用到的预包装标签和包装袋还没用完。生产地址发生了变化,请问是否可以本着节约精神1.正常用完再切换? 2.还是有多久的过渡期要求? 3.或者是否可以用加贴覆盖的方式,将新地址覆盖旧地址? 以上三种方式是否都可以,还是?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包含生产者的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综上,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如生产地址等内容、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发生变化,原产品标签内容就不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