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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保健食品宣传“国药准字”等广告内容与药品混淆 企业被罚三万元

  • 日期:2023-01-09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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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电商平台的店铺上架一款产品,当事人为了推广该产品,于2022 年 7 月 18 日修改了产品的推广用词及宣传图片,并于2022 年7月28日开始在其店铺内发布广告“正品多种维生素钙硒片富硒片国药准字免疫补钙酵母硒女人转阴hpv”“安全无副作用”“安全无毒害”。 
  “国药准字”为药品批准文号,而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而非药品,当事人广告宣传“国药准字”的行为,易使推销的产品与药品相混淆。当事人广告宣传“酵母硒女人转阴hpv”易使人误认为该产品有疾病治疗的功能。当事人广告宣传“安全无副作用”“安全无毒害”,该宣传误使人认为该产品安全性有保证。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崇处〔2022〕************ 号
 
  当事人: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住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路 **** 号** 幢 * 层***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席** 
  2022 年9月11日,本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平台店铺(产品链接 http:/ tips:[1,'#FFF'],time: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