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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处罚问题

  • 日期:2025-05-05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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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经营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经营户不是主观故意,有进货单据,但是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合格承诺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可依据今年总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因此免予处罚?但是局里案件审核机构认为,经营户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承诺书,要处罚?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

除水产和保鲜剂不合格以外,食用农产品的其他大部分不合格情况并非流通环节导致。如果符合非主观故意、能说明进货来源等“清单”列明的免罚条件,建议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