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安标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是对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精神,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了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风险防范、特殊食品管理等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今年4月至5月即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组总体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管,落实法律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防控食品安全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同时,也发现了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到今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施行将满一年。国务院食安办召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法律实施中的经验做法,研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很有必要。
就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谈几点看法。一是要进一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法律宣传和实施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食品安全法贯彻中央精神,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销售业态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突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因此,新食品安全法被媒体认为是“史上最严”。最严格的法律就要得到最严格的执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对法律有关规定的理解还不够准确,影响了法律的准确实施。为此,要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在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实施,确保最严格的法律制度能够落地。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定。食品安全法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需要行政法规、规章等进一步细化落实。因此,建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因此,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尚未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未能在今年10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间的分工配合机制。新食品安全法按照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明确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有关部门的职责。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逐步清晰,但是在部分监管环节,特别是在地方有关部门之间,仍存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继续发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死角,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分工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食品生产经营具有产品多、主体多、环节多的特点,监管难度非常大,单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为此,既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又要积极引导各方面有序参与,依法惩处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违法行为,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共治格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开局良好。希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今后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滥用农药、兽药等突出问题,加强治理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努力让群众吃得放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