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守护篇
澳门特区政府为保障本澳的食品安全,于2013年通过《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七条,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正是给予本澳食品业界必须遵守的重要安全规范。
食品安全除了有赖政府的监管外,还需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共同守护。食品业界自律且尽责经营,遵从食品安全标准及保持良好作业卫生,而作为消费者,要懂得理性消费,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正确的食安知识。
守法经营篇
自《食品安全法》通过后,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亦相继制订及执行。为维护本澳的食品安全,食安中心会起草及持续更新食安标准,以符合食品行业的发展需要,同时保障市民大众的健康。
食品安全标准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尽管未对他人身体造成危险,亦足以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可被罚款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若情节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可处最高五年徒刑。
所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清楚自身责任,遵守本澳食品安全标准及当局发出的卫生指引,时刻与食安中心保持沟通,掌握最新的食安动向。
本土与国际接轨篇
澳门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是以保障澳门居民食品安全为首要原则,并须兼顾在标准推出后不会影响本地食品的稳定供应;同时,澳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亦须履行世贸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让国际社会知悉本澳之标准,与国际接轨。
起草食安标准参考依据:
1是以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所订定的相关标准为核心,以国际认可的科学证据为基础;
2分析国际间的情况,比对研究各地标准,当中尤其会参考该食物的主要供澳来源地及邻近地区;
3充分考虑本澳的实际情况,包括根据市场监测结果,结合本澳市民食品消费量进行膳食暴露量的风险评估,来确保有关的标准能保障澳门的食品安全。
制定及更新篇
澳门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是以保障澳门居民食品安全为首要原则。起草时必先考虑本地居民的食用状况,以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所订定的相关标准为核心,并参考该食物的主要供澳来源地及邻近地区,由研究起草到制定颁布必须经过严谨论证及审议,涉及流程包括:
1.标准起草后会向专家及执行部门等征询意见,对其科学性及实用性进行建议。
2.经过多方专家的科学论证及商讨后,再交由法律部门编写成法律条文。
3.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条「食品安全标准」第三款的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补充性行政法规,具有法律约束性。
4.所制定的标准亦会透过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各成员。
此外,为保障市民的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符合公共安全与卫生、防疫等需要,会因应本澳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国形势发展定期出席食品法典委员会议,参考食品法典委员及各国相关标准的更新情况 ,检讨有关标准,以确保其科学性及实用性。
注:本文由中食安信汇总整理,信息来自澳门市政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