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在全省系统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网络餐饮、食用植物油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违法案件。现将第四批8个典型案件公布,其中,食品领域案例4起,如下:
一、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众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进行审查案
2025年10月13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赣州众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40.03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移送线索,反映赣州众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某外卖平台在赣县区的代理商,未依法对入网商户“赣县区也铁餐饮店”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履行审核义务。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许可证展开调查,确认该证件系伪造。该餐饮店在未实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入驻平台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该店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2025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作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平台运营主体)在赣县区的授权代理商,负责该区域内商户入网审核及平台日常管理。涉事店铺“赣县区也铁餐饮店”[网店名称:小安食堂·现炒赣菜(星州润达店)]于2024年11月9日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成功入驻某平台,至2025年6月20日被当事人关停期间,共产生有效订单2524笔。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进行审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服务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依法承担对入网经营者资质真实性的审核责任。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代理商未履行审核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体现了对网络食品交易环节监管的强化。通过依法规范平台经营行为,有力震慑相关违法主体,进一步压实平台审核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市月湖区老陈菜馆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5年10月24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月湖区老陈菜馆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4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老陈菜馆进行检查,该菜馆办理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其相应的店铺。除此之外,经营者的某平台账号内还有两个店铺,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分别为“鹰潭市月湖区小当家私房菜馆”“鹰潭市月湖区舒仔餐饮店”,系经营者从他人处借用,并用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实际经营地均在鹰潭市月湖区老陈菜馆,与平台公示的餐厅地址不符,构成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随着外卖餐饮日益成为众多上班族和年轻人的消费选择,部分商家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幽灵外卖”等形式逃避监管,严重威胁公众健康,也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及第三方平台履行审查责任的监管,推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三、上饶市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婺源县亮亮食用油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案
2025年2月21日,上饶市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婺源县亮亮食用油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1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婺源亮亮食用油店进行抽检,2024年12月9日,收到婺源县亮亮食用油店的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1日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实测值4.0mg/g,判定结果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特别是针对小作坊生产的食用植物油酸价超标这类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安全指标不合格问题,即使案件货值小、违法所得少,也坚决依法查处,有效震慑了食品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警示食品生产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昌江区新黄记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8月18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昌江区新黄记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店内由于重新装修未来得及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标签标识,经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后立即整改制作相关材料,已提供整改照片。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通过“责令改正+警告”的柔性执法方式,既规范企业行为,又避免过度处罚引发抵触情绪。对餐饮店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语进行处罚,不仅推动法律实施与政策落地,有效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还警示其他餐饮店做好相关工作,强化社会共治与公众参与,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反浪费长效机制。同时,餐饮店在显著位置处张贴提示标语也可以?提升公众节约意识,通过减少食物浪费,降低资源消耗,间接支持农业和食品全链条高质量发展。